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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5/10 11:48:26
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
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要想准确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评估与分析.
1、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征就是“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但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建国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才刚刚苏醒.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民法和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等.
二、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
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
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
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
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2、切实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二是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三是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同时对于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人要有针对性.当前普法工作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手握权力,只有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才能使之依法行政;同时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影响比普通群众大,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对于不同行业,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业普法教育.四是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事业心强的普法队伍,提高司法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五是要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在普法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这方面工作.法学教育不发达,法律专业人才少,势必影响到法律意识的提高.因为如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它将直接影响具体案件的质量而影响法的权威和尊严,影响群众对法的认识、理解和态度.因此,必须重视法学教育,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为执法机关提供尽可能多的受过专门教育的法学人才,并为在职的执法人员继续学习和提高,提供更多的方便.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4、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总之,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知难而进,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地开展这项工作,才能真正抓出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