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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负率偏低,国税要求补交2012年度的低于税负率的增值税,怎么办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4 18:37:47
增值税税负率偏低,国税要求补交2012年度的低于税负率的增值税,怎么办
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的各种核定税额的方式作为参照,通过比较予以判断.在税务机关作出认定其计税偏低的情形下,纳税人又不能对比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可以按《征管法》35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因为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征管法》中没有将判断标准的数字形式予以量化,这也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如果没有《征管法》第63条所列情节的证据,不能将其定性为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如果你确实税负偏低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要求你补税是正确的.什么叫价格明显偏低,目前权威机构没有作出准确的解释,值得探讨.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