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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个法学案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0 14:50:28
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个法学案例
孙某于2010年春节前去美国度假三个月,临行前将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托朋友马某保管.另外,马某问孙某借款3万元,约定期限3个月,利息为10%(同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5.5%).马某在保管期间将孙某的笔记本电脑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王某将款项交给了马某.
孙某从国外度假回来后,便找马某追要其笔记本电脑,马某便称自己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了王某.孙某以马某无权处分其笔记本电脑为由,找到王某索要其笔记本电脑,王某称其不知道笔记本电脑为孙某所有,而是从马某手中购买为由拒绝返还.孙某向马某催还借款,马某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孙某于2010年6月6日以马某为被告,王某为第三人而诉至法院.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①马某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才有效?
②本案例中,马某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孙某可否要回在王某手上的笔记本电脑,即王某是否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③本案例中,孙某到期间买卖催还借款,孙某规定的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马某推托不还,法院应如何处理?
这可能是我们的期末考试题.
1,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本权人追认,包括明示默示方式
2有效.王某取得电脑所有权.具体理由参加善意取得要件.
3,符合.我国法律未禁止自然人“高利贷”行为,自然人借款合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四倍即受法律保护.
法院应受理此案,本案中孙某为原告,马某被告,王某并非本案当事人,孙某起诉当事人不适格,法院可要求原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