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宪法里所说的德意志帝国的帝国国会与联邦议会的区别
1871年宪法里所说的德意志帝国的帝国国会与联邦议会的区别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中帝国议会、联邦议会的议员的任期各是几年?
德意志帝国时期德国的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区别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此规定表明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联邦议会由选举产生吗
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的是( )A皇帝 B宰相 C总统 D帝国议会议员
在19 世纪后期的德意志与美国参众两院行使相同权力的机构是( ) ① 皇帝 ② 帝国国会 ③ 首相 ④ 联邦议会
德意志帝国的宪法授予议会立法权了么?
德国1871年宪法规定,在联邦议会中只要14票反对就能阻止对宪法的修改.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
根据德国1871年宪法,帝国议会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 错在哪里?
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或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