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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主权国家可以设置非己领空为防空识别区,并要求任何航班向之提交飞行计划?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5 03:09:23
为什么一个主权国家可以设置非己领空为防空识别区,并要求任何航班向之提交飞行计划?
若某航班拒绝提交飞行计划,在没有进入该国领空情况下受到其防御性措施中的杀伤性行为或干扰正常飞行行为(如果),是否有违国际条约?若是,为何美国总统须担忧中国当局对其民用航班的威胁,是否一种威胁论的渲染或其它意图?若不是,则根据何出?
一、防空识别区的概念  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所划定的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  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如果还按照对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上根本无法保证.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通常情况下,以该国的战略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作为“防空识别区”的界限,它比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要大得多,根本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一般来说,设置“防空识别区”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籍不明的飞机侵犯主权国领空,提示或警告进入“防空识别区”的他国军机不要误入或闯入主权国领空.  二、防空识别区的由来  防空识别区最初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太平洋总部制定,用于规范美国及其盟国之间的对空防御作战,此种划界只针对美国的盟国,非盟国则未划界.  防空识别区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完全是一国的单方面行为.从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区域来看.通常以一国领海基线为基准,达到雷达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要大于专属经济区范围.据统计,防空识别区外沿可以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几十至数百海里不等.防空识别区在有些地方从海岸线向外延伸至200海里.而大西洋上加拿大的防空识别区向外延伸的最大距离有时达到离海岸线250海里.  作为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新型空中预警防卫概念,半个世纪以来防空识别区已经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实践,在有效地遵守国际法的背景下,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沿海国海防安全的潜在威胁,维护了各国的海洋权益.       三、防空识别区国际通行处置原则  国际上通行的处置原则:一旦发现对方目标进入防空识别区,设立方识别目标后,在实施G波道广播同时通报军事最高当局情况,并加强雷达监控.同时立即提高防空导弹的警戒状态.命令空中待战的飞机前往这一区域.或者令地面战斗机做好拦截准备.通过对目标航向、机型、速度、姿态和以往情报的进一步掌握,判断目标有无敌意.若无敌意,监视后将目标驱赶至防空识别区外;若有敌意,使用防空导弹或者战斗机将其击落.对于有无敌意的判断,通常把握三条原则.  1是目标在防空识别区内停留时间长短,如果较短,并依照指令行动.即可以认为“误入”或者“无害通过”.不采取武力措施.  2是如果停留时间过长,不听从全球通用G波道广播劝告,继续沿防空识别区外沿飞行,且飞行速度没有变化,无意进入对方领空时,一般采用跟踪飞行的方法进行监视,如果对方飞机续航时间过长,通常采取轮换监视飞机批次的方式保持持续监视,有几分“押送”的感觉.  3是不听从劝告,且航行方向直指对方领空,从机型、姿态、航线等能够判明敌意,即可在目标进入领空时按最高当局指令采取攻击手段,将目标击落或者迫降.  四、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效力  对于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效力各国有不同认识.通常,由于防空识别区范围大于领空范围.因此这个范围内就有领空和公空之分.公空范围内的防空识别区不是某一国的领空.因此任何国家不能在该范围内对飞行器行使“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国际法认为.一国对飞行器的定位、监视和管制,是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防空识别区之后,而并非之前.通常情况下,飞行器进入一国的防空识别区.需要向该国报告飞行计划等.该国也可以采取某种方式,如起飞战斗机,监视飞行器,但直到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无权对飞行器采取迫降、击落等措施.否则将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一些国家却强势地规定:“任何非本国航空器要飞入本国防空识别区之前,都要向该区的航管单位提出飞行计划及目的,否则会被视为非法入侵.空军的战斗机会升空向该机提出警告、强制降落.若有威胁到安全时.甚至可将该机击落”.  可见.防空识别区的非领空部分属于各国都享有同等权力的公空,并受到国际法保护.只是各国态度不大相同.一国飞机如果只是在未经通告条件下进行了无害航行,一般并不认为是侵犯了某国领空.  自1950年美国最早建立空中识别区以来,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德国、缅甸、土耳其、泰国、中国台湾地区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相应地建立了海上空中识别区.尽管各国和地区关于防空识别区的范围、作为限制对象的航空器的种类、目的等内容不尽相同,但防空识别区自20世纪50年代出现以来, 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默认和遵守, 成为国际法所默认的事实存在的国际习惯.同时,中国在进入上述20多个设立空中识别区的国家和地区时,都主动遵守了沿海国的相关规定,主动通报了国籍、飞行目的等信息, 履行了相关义务.  五、中国设置防空识别区的国际反应  对于中国单方面划定的防空识别区,日本、韩国、美国和澳洲官方均不承认其主张.但是奥巴马政府於11月29日建议美国商业航线服从要求,在通过防空识别区时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