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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扣工资有哪些规定?我的事情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5 12:05:42
劳动法扣工资有哪些规定?我的事情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本人原是山西省天天快递公司的操作人员,一个月工资2100块钱.上个月因为上班时迟到早退、私自旷工、不服从领导指挥、在库房抽烟、工作时打瞌睡、对工作不负责,还有两条忘了是什么原因.总共8条错误,公司给我下发了处罚通知书,要扣除我1500块钱.并让我签字,当时我也不懂这些,所以就给签了字了.在昨天和朋友聊天的过程中,朋友说这不合法.让我自己查一查.因为1:在违反这些规定之前,我不知道公司具体有哪些规定.而且更不清楚那些规定要扣钱,扣多少钱.这些我都不清楚.2:我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3:工作前只提交过入职申请,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所以,我这件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给领导打过电话,领导说已经签了罚款通知书,那罚款就生效了.没有办法更改,事情过去有半个月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有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按照你的描述,你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无权扣你的工资.
你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返还克扣的工资,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你工作不到一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1年,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再问: 你好,还想请教你几个问题. 1:我确实签字了,但是公司罚款后我的工资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了.这点可以申请么? 2:公司规定大概清楚,但是不知道要罚款,也不知道罚款的金额.这些事单位的同事都可以证明,物证是肯定没有的,但是请问人证可以么? 3:当时进入公司时写过一次入职申请,我觉得那个像是一种个人简历,应该不属于劳动合同吧? 4:如果按步骤来打这场官司,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多长时间能结束?
再答: 1、你确定你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你存在那么多问题,没给公司造成损失,真是~ 2、罚款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申请 3、人证可以 4、入职申请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5、要先仲裁,之后对仲裁不服,才是诉讼。时间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