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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经济法的时候看到一个看不明白的东东~物权法那章的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9 11:39:39
看经济法的时候看到一个看不明白的东东~物权法那章的问题.
请解释下下面的一句话: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
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有区别.前者受让人是应履行义务,后者是受让人享有权利.举个例子:甲的菜园被乙的菜园包围,甲要进入自己的菜园时要在乙的菜园地上开一条路,甲在乙的菜园上开路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如果乙将自己菜园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后,丙不能以菜园的承包人已经更换为由要求甲重新开路或不准开路,这就是说地役权对丙有约束力,丙有义务继续保障甲的通过权,即地役权.如果甲将自己菜园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丁,则丁无需履行其他手续,就获得甲所开的那条路的使用权,这就是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