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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受到保护的具体案例(至少2个)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6 15:49:14
公民权利受到保护的具体案例(至少2个)
平等权
(案例) 某公司招聘项目经理,经过严格的初试、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下来,林小姐得了第一、张先生第二,但是最终录取的却是张先生.林小姐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负责人则称此项目经理职位男性优先,林小姐不能接受此说法,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平等权.那么,该公司所称“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生自由吗
(案例)村民吴某的摩托车被偷,他向村委会反映怀疑是同存柳某所为.村委会找到柳某问话.柳某坚决否认,村委会主任觉得其态度恶劣,于是便将柳某锁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并派人日夜看守,连续三昼夜对其询问.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再问: 这两个案例的结果呢? 他们的权利是怎样受到保护的?
再答: 平等权 (案例) 某公司招聘项目经理,经过严格的初试、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下来,林小姐得了第一、张先生第二,但是最终录取的却是张先生。林小姐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负责人则称此项目经理职位男性优先,林小姐不能接受此说法,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平等权。那么,该公司所称“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法律解析: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公司所称的“男性优先”是不合法的。项目经理并不属于对性别的特殊要有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该公司以“男性优先”对公民以区别对待,明显是对女性的歧视,该公司的说法侵犯了林小姐的平等权。 法条链接:《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生自由吗 (案例)村民吴某的摩托车被偷,他向村委会反映怀疑是同存柳某所为。村委会找到柳某问话。柳某坚决否认,村委会主任觉得其态度恶劣,于是便将柳某锁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并派人日夜看守,连续三昼夜对其询问。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法律解析:村委会无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并非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自由,禁止非法首查公民的身体。本案中,村委会擅自拘禁柳某属于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犯,属于非法行为。 法条链接:《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