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综合 > 作业

(1)专利侵权范围界定有哪些理解和解释方法?(2)专利侵权判断应按什么步骤进行?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7 03:42:23
(1)专利侵权范围界定有哪些理解和解释方法?(2)专利侵权判断应按什么步骤进行?
案例分析题
青山大学于1998年申请了低温除氧系统实用新型专利,1999年8月获得专利权.该权利要求书载明:一种低温除氧系统,由软水箱、除氧泵、水利喷射磊、反应器、混合器组成,其技术特征是反应器采用了3093催化脱氧剂,同时在反应器与软水箱设一条由橡胶回水管.说明书载明回水管作用是降低软水箱中水的含氧量.威廉公司从青山大学买回由青山大学制造并出售的低温除氧系统装置后,经研究,将反应器采用的3093催化剂具有同等功能的3091催化剂替换,用与橡胶同等功效的树脂回水管替换了橡胶回水管,并开始制造出售改装后的低温除氧系统装置.后青山大学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威廉公司告上法庭.
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够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一般来说,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相伴而生.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侵权行为.专利权的实质在于市场的独占,没有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损害,即没有侵犯到专利权.因此,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里都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带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需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承当民事责任一般应该有主观过错;没有过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从专利法第十一条和该条来看,法律并没有要求侵权行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在专利侵权之诉中,专利权人无需承当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