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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的几个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1 12:36:24
关于《合同法》的几个问题
1.“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谁能给举个例子?
2.付款方式的更改,什么时候可看作履行方式的变更(实质性变更),什么时候看作是对要约内容作出的非实质性更改?这个怎么界定呀?
3.《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载明日期造假咋办?为什么不直接规定成按信封邮戳之日开始起算?
对于你的第三个问题,你想如果信件在邮递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耽误的时间大久,造成超过了承诺期限哪怎么办呢.这不是这承诺人的不公平吗.
至于造假这事,这是很容易查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