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土地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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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以前,土地归周天子所有,周天子把土地分封给王侯,功臣和先代贵族,受封者可世代享用,但不能转让和买卖,而且还需定时缴纳一定贡献.春秋时期铁器和耕牛的出现,生产力提高,大量荒地开垦,各诸侯国客观上承认
井田制是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分封制的结束诸侯争霸只是表面因素
是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因为周天子有“天下”,将天下土地分封各诸侯,诸侯有“国”,周天子分得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礼崩乐坏之后可以),要缴纳贡赋,诸侯再将土地分给大夫,所谓的大夫有“家”,大夫作为土地
土地私有制,说是归农民个人所有,其实不然,奴隶社会末期的土地私有制实质上是奴隶主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奴隶主所有.到了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土地是归属于地主阶级,劳动者无地,有地者不劳动,土地和劳动是相
A.归农民所有
俄罗斯的“琥珀屋”是由彼得大帝在1717年建立的.在此之前,“琥珀屋”的主人是普鲁士国王.为了与俄结盟共同对付当时在军事上不可一世的瑞典,普鲁士国王就将这件稀世珍品赠送给了彼得大帝.“琥珀屋”当年算是
我国从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的计口授田的制度.始于北魏,北齐、北周、隋、初唐时均沿此制.唐中叶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瓦解.“计口授田”是指政府根据所掌握的土地数量,授予每口人几十亩桑田和露田.桑田可继承,
孟子曾被看作是企图恢复奴隶制的代表,其 理由之一是孟子宣扬了“井田制”,而“井田制” 代表的就是奴隶制.或者说,孟子宣扬“井田 制”是为了“法先王”,拉历史的倒车.这些观 点至今仍被不少学者接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国王,层层分封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买卖土地,同时还需缴纳“什一”之税作为贡赋,由于生产力
是的,井田制与均田制都是土地国有.井田制就是土地国有,均田制是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国有,土地兼并就是有的人土地越来越多,土地买卖就是那些人获得越来越多土地也就是土地兼并的一个最主要的方式.土地私有就是土地
土地制度,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极其复杂的关系.井田制:可以考证的历史是商以来一直都在实行,可以推测的是从夏朝或者更早开始实行.井田制有两个重要特色,一、与分封制绑定在一起,上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
井田制时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各分封主所有
1950年土地改革没多久,就开始了“一化三改”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其实质是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共就把刚分到手里的土地又改为集体所有了,在随之
希望对你有帮助:国有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
一、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
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所有制,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奴隶主土地所有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先后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
近来经常在合同文本、商品广告、优惠券、赠券及店堂告示中看到这样的规定:本公司/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是否有效?须从合同解释说起.合同之需要解释,是因为语言文字有多义性.合同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