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综合 > 作业

“自由迁徙”的权利是公民的“生存权”的一部分;而“生存权”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1982年宪法很显然没有认识到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8 13:59:37
“自由迁徙”的权利是公民的“生存权”的一部分;而“生存权”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1982年宪法很显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仍然将“自由迁徙”视作一种政府可操控的行政权利;具体到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造就了种种福利、待遇差别,没有“迁徙自由”的农民,遂成了这个国家里的“二等公民”,而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涵义则是“平等”,没有“迁徙自由”,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又如何体现社会主义之“平等”?
在我国,自由迁徙与现行户籍制度是有矛盾的,因为户籍的限制是无法自由迁徙的.不过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将逐步放宽户籍制度,等完全取消后就可以自由迁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