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政治 > 作业

关于我国宪法的问题1.我国宪法序言宣布: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完成,人剥削人制度已消灭.2.宪法第11条规定:个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5/30 02:59:08
关于我国宪法的问题
1.我国宪法序言宣布: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完成,人剥削人制度已消灭.
2.宪法第11条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问上述两项是否矛盾?应如何理解?
字数越多越好.
我需要知道的是你在哪里需要这个答案,如果是需要书面考卷回答的,应该这么回答:
当然不矛盾,宪法序言的所谓消灭剥削制度,主要指的是消灭非社会主义或者说反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被推翻,而我们现在的非公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下搞得,是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促进流通,增加就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接受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
如果是课堂讨论或是自我分析,应该这么分析:
肯定矛盾,不过是为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现状做出某种宪法上的支撑,并不意味着个私经济不是剥削的和压迫的,事实上,在我们目前这样一个阶段,经济结构不可能如宪法所说那么理想化,国营经济的比重不宜太高,经济的活力比稳定重要.另,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我们政治上改革还不到位,有一些话不敢明说而已,于是就是这样声东击西了.
再问: 是书面考卷回答的,但能再详尽点吗?
再答: 好的,我再扩展一下,回答如下: 1.宪法序言的表述。宪法序言是一种对历史的回忆,是一种对过去历史的总结,法学意味淡,政治性很强。所以他的文字表述非常紧密的服从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三大改造的历史性评价,剥削制度被废除是客观的正确表述,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历程。 2.宪法条款的表述。宪法条款更加着眼于现实情况,是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明确规定。显然中共十四大以后,我们国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各个经济主体的活力都应该充分迸发,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都应该充分涌流。在目前的情况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都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都是依法成立,照章纳税,大量的吸纳就业劳动力,也丰富了我们国家的制造和服务产业。他们都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现有经济构建内的有生力量。宪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明确我们改革开放的政策,更有利于表明我们新时期新阶段的发展理念,实现政策和制度的可预知可预见。 3.这个问题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学命题,属于政治类命题。我给你的一个建议就是在今后的答题中,特别要注意党的具体政策,注意市场经济,注意经济活力问题,明确改革开放,一般就都可以得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