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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宋代继承制度如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5/11 01:18:25
我国宋代继承制度
如题
宋朝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男子继承权的一半,并承认遗腹子和亲生子的同等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户绝继承,即无男子继承的规定,分为(1)立继:即夫亡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长亲属.其中在室女享有3/4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财产继承权.出嫁女享有1/3财产继承权,继子1/3财产继承权,1/3归国家所有.
宋代财产继承是诸子均分,只不过财产分割时增加了政府的行为,即“官中从中”,当地官府起到了公证的作用.宋代则规定:“今后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与一份,其余并入官.如有庄田,均与近亲承佃.如有出嫁亲女被出,及夫亡无子,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还归父母家,后户绝者,并同在室女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