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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7 10:21:10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规定绞车房等要害场所不能有明火这一项内容吗?如果有,原话是怎么说的?
这是 煤矿安全规程中所有关于绞车房的描述.应该是没有明火一项说明.
如果需要,我可以发邮箱给你.
第三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装置.掘进和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井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除紧急停车外,严禁不经过井口信号工直接从井内向绞车房发送信号.井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会发送信号.
井口、井底信号工应在吊罐提起适当高度后,先发暂停信号,进行稳罐;待吊罐稳定,清理罐底附着物后,才能发出下降或提升信号.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吊罐安全通过责任段.
第三十九条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或竖煤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绞车说明书.
(二)绞车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事故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百七十八条 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第五百二十六条 扑灭硐室火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二)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三)蓄电池电机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第七百一十四条 变电所(站)、整流站、绞车房等重要场所,以及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应配备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