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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2月26日到公司上班,公司在2013年补签劳动合同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聘请3年.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4 07:27:20
我2012年2月26日到公司上班,公司在2013年补签劳动合同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聘请3年.
工资税后每月5000元,电话补助每月200元,餐补每月600元,公司因现在改革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按照劳动法应该怎么赔偿我,共应赔几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列出计算出公式并且根据劳动合同的哪条依据.迷惑中,
公司当时购买了3险1金,并每月扣了钱,但我未收到社保卡,请问这方面应该怎么解决.我所在公司属于北京.
不管你在哪个城市,只要在中国(内地)公司都要遵守,2012年2月26到今年2月25号,这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默认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你进公司年限来补偿,每满一年补偿相当一个月工资(12个平均工资),满半年按半年计划,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划,2012年2月26到今天2013年9月4号,一年零6个月8天,可以补偿2个月工资.
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再补偿一个月工资.
社保卡,我不清楚,有些城市可能是社保卡和医保是分开的,我们杭州是市民卡,医保和社保在一起的.自己去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