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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解决问题比提出问题更重要,为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7 01:39:51
有时候,解决问题比提出问题更重要,为什么?
为什么未来和半根烟童鞋的回答竟然那么惊人的相识?
我突然想到这样一个情况:楼主提问不是原创,诸公的回答有许多抄袭.
为什么这么一个开放式的讨论问题,在不紧急的情况下会悬赏那么多分?
再问: 其实很紧急,辩论赛要用
再答: LZ这样说,感觉就开朗了。 第一,楼主拟的问题就是辩题吗?如果是辩题,那么第一步我们先对辩题做一个分析: 1、辩题属于什么类型?我认为这个辩题是“缺失性的比较”型的辩题,也就是说“解决问题”与“提出问题”本身就是不能脱离缺少的两个要素,现在要我们活生生地将其中一个暂停下来,单独说另一个更加重要。就像楼上的童鞋们一样,最后必然得出两者缺一不可的结论。不过这个辩题很有意思,给出了一个比较条件:有时候。这个比较条件显然是模糊不特定的,其实这是令人费解的,也就是说只要有那么一种情况,A比B重要,那么正方就获胜了,还有什么可辨的呢? 2、辩论的主体。无论什么辩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辩论的主体是什么,也就是说辩论的因素是相对于什么事物来说的。这个辩题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是作用什么而言?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是作用于人的进步?作用的主体对象不同,结果会有差异的,辩友一定要筛选出对自己有利的主体:从解决问题这个角度来说,更加体现现实效用,不需要考虑思维过程对人的提高,只要问题解决,经济社会得以发展,那么光是提出问题是达不到这样的效果的;反之,只需要提出问题,产生思辨的过程,就能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增加知识和智慧,这个时候提出问题显得更加重要一些。 第二,立论。立论是辩论的重点,也就是说找什么样的材料,应证什么样的结论。我们把立场站住了,死的也能说活了。在这里,必须明确提出问题必须为解决问题服务,只有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第三,思辨角度: 1、看谁更有现实效果;从对事物发展的角度,只有解决问题才能达到现实效果。 2、看谁更有普遍效应;比如法律制度建设:看重提出问题重要的人会提出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的问题,在由此提出不同的法律理论;而看重解决问题重要的一方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跳过善与恶,制度对善与恶同样约束,只需要达到制度要求,就能保障社会的平稳发展。这一点,许多国家的法律实践已经证明。 第四,小心跑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