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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第二十一条的意思!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5 16:05:06
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第二十一条的意思!
有位同学上课说话,老师让他在教室后面站了一节课.将要下课时,这位同学问老师:“您这算不算体罚?”老师说:“你上课不遵守纪律,是违反了学生受教育的义务,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所以我有权利请你站到后面去!”
当时那位同学知识不够,只能自认倒霉.
有谁能够用法律和知识反驳这位政治老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再问: 怎么反驳呢?
再答: 就用这个反驳!告诉他这是违法的! 他说是具有一致性,但是你们是未成年人,如果说你们成年了,那么具有一致性没错,可是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