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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单科,10)1792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5/13 11:20:04
(2010年,海南单科,10)1792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由各州或其人民保留之.”该宪法修正案确立的新体制是( )
A.代议制 B.分权制 C.共和制 D.联邦制
答案解析说的都很明白,可是我对那个时间有点疑问.联邦制不应该是1787年宪法初定时就确立了吗?为什么这里说联邦制是1792年确立的新体制?
你问的还蛮细的.不过1787宪法中没有规定美国的国体是联邦制.当时的美利坚还仅仅是个结构松散的各州的联盟,不能真正意义上算是统一的国家.美国的国体是在后来一步步确立下来的.
再问: 可是课本那一段第一句就是“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啊....
再答: 你说的是高中课本吧。那个不能当历史来看的。你可以看看世界近代史 齐世荣版的。我记得我看到过,书上提到1787宪法。它主要是规定了三权分立,当时州有很大的自治权。 再问几个,我来回答,顺便回忆知识
再问: 所以你的意思是,1787年宪法并没有规定联邦制,联邦制的确立也是再后来发展中逐步确立的,是一个有过程的,最后1792年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是这个意思吧?
再答: 嗯是的。回答好多次,都是敏感词。广义和狭义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