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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含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2 13:17:06
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含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债务人A将汽车未经登记抵押给债权人B,该抵押能否对抗A的另一债务人c?
错了,是另一债权人c
汽车的抵押自当事人签定书面抵押合同时生效,但此时仅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内部生效,即内部效力.
汽车抵押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产生外部效力,得以对抗所有人.
只签定合同没有登记,则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汽车已经抵押的人.
如果C为善意第三人,则该抵押不能对抗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