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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5/02 14:15:11
怎样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11月提出来的,并作出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的重要批示,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政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强调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深刻而准确地抓住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和关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治保障,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注入了动力和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真正自主地建立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法理基础,奠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的思想指南.它是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为主、同时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在法治中的地位,就是立法和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法学中的地位,就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它明确了法律的服务对象——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法治原则和体制——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深刻影响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和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等法律文化活动.
二、法治精神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在高层次的会议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也是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后在法治建设上的又一重要论述.
法治是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在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探索形成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想方式,是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是法的价值的体现,是法治思考凝聚而成的思想精华,是法治实践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纵观世界各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精神作为人类理性精神和政治文明的文化形态,对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治精神”都包含着这样的基本内涵: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受控于法律 ,保障公民权利等等.法治的真正有效的推行,必须深深根植于法治精神的普及,根植于公民对于法律的信仰.一个社会,可以较快地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在一个缺乏法治精神和缺乏法律信仰的社会中,培育法治的精神和信仰,并使之广泛社会化,却是一个困难的也是漫长的过程.
弘扬法治精神的概念告诉我们,当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以法治精神为纽带,形成社会的凝聚力,建设人人有尊严、人人享受平等的和谐社会.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律文化共同体上.
当今中国,正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党的重要使命和人民的强烈愿望.弘扬法治精神,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站在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高度,对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深刻认识,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是两个内容互相衔接的科学命题.前者的关键在于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基本原则,诸如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后者的关键在于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适精神.
实行法治,没有完全相同的模式,在中国实行法治,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完全照搬.在遵循法治建设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迫切需要研究和探索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途径和方式.我国封建社会历史较长,“人治”等封建思想有一定影响,注重纲常伦理使中国社会具有“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色彩,这都成为了法治建设的历史和文化障碍.要从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实际出发,继续寻找建设法治的可行途径和方式,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唯有如此,在中国厉行法治,才能保持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才能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所说的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建设,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我们所说的法治精神就是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人民主体、执政为民、社会和谐;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总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作为普适价值的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既要坚持法治的一般原则和观念,又要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和有效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探索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崭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