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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保险学作业的论述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1 16:24:11
一道保险学作业的论述题,
2006年10月8日张先生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一份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是15万元.缴费期限15年.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邓某离婚.2007年12月20日,邓某因车祸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好友刘某5万元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认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张某不应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要求15万元保险金作为邓某的遗产,还清刘某的外债5万元.剩余10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身份作为遗产领取.问: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规定是什么?本案中邓某父母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1、2007年10月投保.
2、半年离婚,也就是2007年4月左右离婚.
3、2007年12月死亡.
4、首先5万元债务,应该在离婚时就应该处理,而不是死亡后才处理的.如果证实此5万元债务,是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前妻也应该要承担偿还义务的.不过,得具体看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5、如果5万元债务,是离婚后产生的,则直接在死者的遗产当中进行扣除就是了,那就与前妻无
关,因为双方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了.
你的答案:
1、规定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保险利益.
2、看5万元的债务是何产生,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邓某与张某均有义务偿还此笔债务.
3、如果不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离婚后产生的,那5万元直接在邓某遗产当中扣除还清即可,此债务与前夫张某是无关的.
4、15万元保险金,因为是指定前夫张某是受益人,但是离婚后,并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所以,邓某的父母无权要求得到这个15万元保险金.受益权不因你们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