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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大的不同在什么地方?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0 07:28:43
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大的不同在什么地方?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1946年12月25日经制宪国民大会于南京议决通过,于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后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目前仅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地区(即《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中称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内施行.内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条条文,计分十四章.宪法本文的主要特色为彰显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五权分立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采取均权制度,并明列基本国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宪法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04年修正版.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被称为七五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被称为八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