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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国,韩国,俄罗斯这种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国家里!总统拥有军队最高指挥权是毫无疑问的.那如果是在像德国,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2 07:59:35
在美国,法国,韩国,俄罗斯这种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国家里!总统拥有军队最高指挥权是毫无疑问的.那如果是在像德国,日本,印度,以色列,澳大利亚这样的内阁制国家里!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归属于谁?还是议会?
像美国这样议会制的 最高武装力量总司令是美国总统 不过注意每个国家情况可能不一样首先阐述 美国国会 美利坚合众国给予其的权力来自《美国宪法》 第一条 第八款: 宣战,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的特许证,制定在陆地和海面虏获战利晶的规则而来自《美国宪法》第二条 第二款: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的担任统帅 但这里只是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最高指挥权 并没有指出其拥有开战权或者说宣战权但是在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案》(War Powers Resobition),规定总统如未获国会批准而出兵介入敌对行动,必须在六十天内撤兵.其实美国宪法中“战争权力”有三种,国会有“宣战权”,总统作为武装力量总司令有自由裁量使用武力的权力
在美国宪法中,“战争权力”至少包含三种区别:一、宣战权力(Power to declare War),语见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国会之权限”第十一项:“……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证……”;二、作战权(Power to engage War),语见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第三项:“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任何协议或契约,或交战……”;三、发动战争 (Power to levy War),语见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叛国罪”第一项:“……对合众国或其州发动战争……”.所以可以用这种理论来解释国会和总统在这几种“战争权力”上的分配:战争权是一项非常的权力,虽规定於宪法中,但为了急切建立全民生命自由之保障,不完全受国会之限制.国会只可过问“宣战权”,而不能干预作战权.宪法把战争权力分交给国会和总统,通俗简略地说,就是如果美国要发动正式、全面的战争和进行长期战争努力,必须得到国会同意;如果只是做出紧急反应和贯彻短期、小规模军事行动,只需总统方面.其实《战争权力决议案》事实上为了限制总统权力而产生的决议案第二款规定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才有权使美国军队“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敌对状态”:1、国会已然正式宣战;2、经国会特别授权;或者3、由於美国或者美国军队遭受攻击而发生的紧急情况.法案第三款要求总统在决定使用武力前“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徵求国会的意见. 
同时,决议案第四款规定:如果总统在未经国会宣战或者特别授权而采取下述行为,则必须在48小时内向国会提交报告:1、总统所有使美国军队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敌对状态的行为(第四款第一项);2、所有使美国军队在准备战斗的情况下进入他国领土的行为;3、扩充已经在别国准备战斗的部队的数量.法案规定,一旦总统根据上述第四款第一项的要求向国会提交有关报告,国会将在60到90天内决定是否授权总统使用军队,如果国会拒绝授权,总统则必须撤军.但决议案第八款规定,按此决议案生效前就存在的军事盟约要求美军加入的军事行动,如北约、北美防空司令部、驻韩联合国军等,不在“需国会特别授权”之列.所以从法理上看 美国总统不可能凌驾与宪法之上 所以其不可能撇开国会发动大规模战争 但其有开展小规模介入的权利内阁制相对简单 责任内阁行驶国家最高权力 不过其实内阁类似首相的发声桶 不过和美国一样  首相要发动战争,必须得到议会授权.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