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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 案例分析求助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6 08:10:06
校园安全事故 案例分析求助
ABC三个小朋友(小朋友,10岁左右).下课的课间,A叫小朋友一起去玩.开始B没有和A在玩而是和其他小朋友在玩(A同时充当了喊人的角色),A说了"走我们去玩"后就去和B玩儿.C听到A的话紧接着也过来一起玩.在BC一起玩的时候,A在旁边但没有参与BC的打闹,BC在玩的过程中B摔了一跤,B的牙摔断了,三人玩耍的时间很短暂.
1.A是否存在责任?
2.该三位小朋友各自应该有多少责任?
3.三位小朋友的班主任是否有责任(事发时班主任在办公室)
请详细说明,能给出法律依据最好,谢谢筒子们了.此问题十万火急,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差异;教师注意义务的性质(宏观监督,而不是对每一个自由活动的学生进行看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此条规定,学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单位有过错.”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推定虽然在实质上是过错责任,但究其目的是加强侵害人的责任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基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校园伤害事故案件中能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学校在无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或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适用该原则,即是学校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情况下推定学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校园伤害案件中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学校与学生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如果适用该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将会加重学校负担,学校为免责会减少各种有可能形成责任的活动,如春游、做实验等活动,不利于学校实施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事实上已有许多学校已取消了学生集体活动,且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也不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