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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法律专业人士请进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8 15:01:29
律师、法官、法律专业人士请进
我是刚上岗不久的法律工作者,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咨询:甲乙两人三年前共同出资(出资比例为各占50%),买下了一块地皮,并在该地上盖了一幢小楼房和一些临时建筑物,地皮和楼房办了共有证,临时建筑物没办证。
后来,乙租了全部的物业,总租金为10000元/月,乙付给甲5000元/月,租赁合同2012年1月1日到期,
乙现在想分割共有财产,但租赁合同未到期,乙找到我咨询,问:
(1) 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乙请求法院分割共有财产,法院会受理吗?
(2) 如果甲乙两人在分割方式上协商不成,法院就会采取整体物业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的处理方法,是吗?
(3) 对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或租赁合同期满这两种情况,法院会分别作出两种不同的裁决和处理方法吗?
1、法院会受理,原因在于共有财产关系与租赁合同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专业术语就是不同的诉讼标的。
2、4楼说的不对,加以分割的是土地与房屋等不动产这些共有财产,而不仅是物业。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规定在物权法第100条第1款:“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具体条文你是搞法律的,我就不解释了。你懂得.
3、租赁合同是否到期与法院会如何判决没有关系,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29条所确立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就租赁合同产生争议的,应该另案处理。正如4楼所言,二者在法律关系上并没有联系。
希望能帮助你,如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