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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初三,提一个初二的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5/27 14:04:01
题目:一天上课一个学生的手机响了(不是故意的),老师强行没收(抢过来),并要求交给其父亲。 问:老师有没有这种权利。如果没有,请举出法律依据。
解题思路: 结合法律条文
解题过程:
老师没有没收手机的权利。
民法通第七十五条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当然,在生活中,老师暂时保管手机,并交给其父亲,也符合相关法律。只是要征求学生的同意。
最终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