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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名称和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08 14:42:23
近代中国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名称和内容
1、《南京条约》(史称《江宁条约》)
1842年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在英国军舰“皋华丽”号上同璞鼎查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共有13款,主要内容有:
●五口通商
●割让香港
●勒索赔款
●协定关税
●干涉司法
●自由贸易
2、《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
●领事裁判权
所谓“领事裁判权”,指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管辖的非法特权,按照正当的准则和惯例,居留国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管理外侨.《虎门条约》破坏了中国的这项正当的权益,规定英人.中华人的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办理.
●协定海关税则
收海关税率大大降低(出口的61种货物和进口的48种货物税率比鸦片战前降低50%-90%,其他货物皆定为百值抽五的税率).
3、《五口通商章程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
●片面最惠国待遇
《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后来,中美、中法所订条约也都有同样的规定.列强依此互相援引,共享侵略权益.
●租界权
●驻军权
4、《望厦条约》
●扩大领事裁判权
●协定关税权
●税则
●文化
●修约
5、《黄埔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