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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之类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5 03:55:21
知识点之类的
当然是注意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1、 考生听到预备铃响,凭《准考证》或《考籍证》、《居民身份证》、《应考通知单》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籍证》或《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考通知单》摆在考桌的左上角.考生进场后,要认真听取主监考宣讲《考场规则》、《对违章犯纪者的处理》和有关注意事项.
2、 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经监考人员验收试卷获准可以退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再进场续考.
3、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枪支弹药、警械器具之类物品进入考场,也不得在手掌等身体部位写上任何文字、公式.随身所带的东西一律存放在考场指定的"小件物品存放处"(此处不存放钞票及枪支弹药、警械器具、通讯工具、金银首饰、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考生只准带考试用的钢笔、圆珠笔以及其他规定的文具用品进场.执法部门的考生一律不得着制服进入考点、考场.数学专业的专业课和其它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绘图工具;除"计算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外,其它课程一律不得携带算盘;所有课程考试均不得携带"中文记事簿"等一类带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工具.
4、 考生答题一律用汲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清洁.在草稿纸上答题或用红笔、铅笔(作图题用铅笔除外)答题者,其试卷作零分处理.
5、 考生得到试卷后,要先检查试卷的科目是否是自己本堂应考的科目,试卷有无缺题、少页、字迹模糊、重印等问题.若试卷无误,则在规定栏目内准确、工整地填写考场号、座位号、考籍号、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凡不填写以上内容或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记零分;在试卷密封区外填写上述内容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记零分.凡在试卷上改写、涂改了座位号、考籍号、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的,其试卷一律记零分.
6、 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对违章犯纪者,坚决按《对违章犯纪者的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准在考场内吸烟或吃东西.考试中不准上厕所.
7、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提前交卷,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后,才能离座出场.
8、 考试时间终了,听到主监考喊"起立"后,考生应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从考场前门退场.出场时不得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9、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对违章 犯纪者的处理
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章犯纪者,必须无情揭露,严肃处理.其处理规定是:
1、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违者考卷无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作零分处理:
违纪考生在停考期间混报混考者;带资料进考场者(含在手掌等处写有文字、公式的);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考场号、座位号、考籍号、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者,在试卷上作其他标志者;用汲红色墨水铜笔、红色圆珠笔、铅笔答题(作图课程不在此列)者;答卷字迹不一致者;中途离场后又返场续考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堂考试试卷作零分,终止当次其他课程的考试,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将所犯事实通报全省,通知其所在单位:
考试进行中随意说话、交头接耳而又不听劝告者;考试舞弊(含偷看夹带资料者、偷看、抄袭他人答卷者、接受他人纸条者);帮助他人舞弊者(含传递纸条者、有意外露答卷不听劝告者等);答卷雷同者;带走或撕毁试卷者;同一次考试违纪两次以上者.
4、凡请人代考或为他人代考者,本堂考试试卷计零分,终止当次其他课程的考试,三年内不准报考,并将其所犯事实和处理结果通报全省,通知其所在单位.
5、凡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等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有驻考点公安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本堂考试试卷记零分,终止当次其它课程的考试,并将所犯事实和处理结果通报全省,通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准报考.
6、考生舞弊后拒不认错,且态度恶劣,恶语中伤工作人员,本堂考试试卷记零分,终止当次其它课程的考试,停考五年,将其所犯事实和处理结果通报全省,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7、工作人员若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考生舞弊,须待调查核实后宣布取消其工作资格,今后也不再聘用,并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