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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翻译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是,什么是贿赂呢?本文通过对我国、国际条约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贿赂内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04/30 14:16:18
英语翻译
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是,什么是贿赂呢?本文通过对我国、国际条约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贿赂内容的立法规定进行比较,通过对有关贿赂范围不同学说的分析比较,提出笔者赞同的观点为“利益说”,认为非财产性利益应当纳入贿赂范围,并详细论述了笔者的理由.同时对性贿赂、精神行贿、纯粹人情等进行了分析论述,认为性贿赂属于贿赂范围,而精神行贿、纯粹人情则不应该属于.最后,在对其它学者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贿赂犯罪中的贿赂范围概述
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贿赂范围的规定,并予以评析.其次,详细介绍了国际条约、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关于贿赂犯罪贿赂范围的法律规定,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评价.然后,详细介绍了关于贿赂范围国内刑法学界的三种观点.笔者对这三种观点分别进行了评价,在分析比较三种学说的优缺点之基础之上,认为财物说应该完全予以摒弃,利益说最符合当今立法趋势和需要.
第二部分,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贿赂范围之争
该部分对于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贿赂范围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和论述.首先对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的含义进行界定,并介绍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次,对支持、反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纳入贿赂范围的学者的观点进行了介绍;最后,提出笔者的观点是非财产性利益应该属于贿赂范围,认为无论贿赂的表现形式如何,在贿赂的手段或者方式上有多大差异,都不影响贿赂的本质.具体理由有: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具备贿赂犯罪的本质特征;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犯罪化具有现实的该当性;法律操作上的困难不是阻却的理由;有利于法律用语的统一性;有利于我国履行《公约》的义务,也符合国外的立法潮流.
第三部分,关于贿赂范围争议的几个问题
该部分论述了关于贿赂范围争议的几个问题.一是关于性贿赂.性贿赂是非物质性利益的典型代表,在是否应当将性贿赂入罪的问题上,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在介绍了性贿赂入罪的理论争议之后,通过阐述性贿赂的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危害性,论证了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并讨论了性贿赂的入罪方式.二是对对精神行贿、纯粹人情这两种行为是否属于贿赂犯罪进行了界定.认为在扩大贿赂范围的同时,我们也要防止一种泛贿赂化的倾向,即将所有与贿赂沾点边的情形都纳入贿赂的范围.例如,精神行贿、纯粹人情就不应该属于贿赂范围.
第四部分,完善贿赂犯罪中的贿赂范围之设想
该部分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建立在前面三部分分析基础上的总结,是对全文的进一步的升华.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介绍了其他学者关于扩大贿赂范围立法建议的几种模式.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的扩大贿赂范围的立法建议,扩展刑法中贿赂犯罪中的贿赂范围;明确“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的法律内涵;重新设置处罚标准体系.认为应该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贿赂范围为“不正当利益”或“不正当好处”,同时对受贿罪单独设立法定刑,改变传统的“计赃定罪”模式,建立以情节为中心的处罚标准体系,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等.
我想说的是:论文摘要我没见过这么长的.一般150~250个字.你这个,格式就不对.莫非你出书?要么你该修改修改再弄个短的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