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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古代历代中国皇帝是想加强君主专制,为什么还要设立一些监督机构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5/26 09:00:08
既然古代历代中国皇帝是想加强君主专制,为什么还要设立一些监督机构
已在问题中说明
解题思路: 君主专制的强化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皇帝任用官员,同时也要防止官员专权,必需采取一些制度上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解题过程: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发展概况
1秦朝: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的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秦朝的“三公”之一的____________就掌管监察。
2汉代:
(1)在中央:专设御史府,长官即为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和弹劾百官。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大夫属下的官员承担。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2)在地方:汉武帝时代,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这些刺史就统属于御史府,以监察郡国长官(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这项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的监察制度的原则,一直为后世沿用。
以后历朝都有监察机构的设置,如御史台、都察院等。
3
唐代:御史台定期到京都各监狱视察执法情况。
4宋朝:提点刑狱司是专职监察刑狱的官员。
5元朝:规定人命重案以公文移送御史台,由监察御史复案。御史在纠举官吏时,可以采取拘捕、审讯甚至先斩后奏等手段。
6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达到顶峰。(1)在中央,即设有都察院,设立监察御史,分道对地方官员实行监督,又设有六科给事中,与六部相对应,进行业务监督,合称“科道”。
(2)在地方,省级机构还专门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司。
二、评价
积极:监察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整顿吏治(即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
局限性: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不能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和低效现象,监察官员乃至监察机构贪赃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最终答案:1、首先皇帝也是人,他不可能有那么多精力,管理整个国家,必需依靠官僚系统维持国家统治。 2、制度的监察要比人有用,皇帝一方面要依靠官员同时也要防止官员专权。 3、皇帝集权的措施一般采取,重用近侍、内臣;分化官员权力;加强对官员的监督。 在传统社会皇帝也不可能为所欲为,比如受祖宗之法牵制,我们说的皇帝专制主要在明清表现突出,皇帝在决策过程中必需考虑大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