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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8 01:21:54
秦王朝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 实 行 郡 县 制 】
-秦王朝个不再分封诸侯,而是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初将国家划分为三十六个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南越地,置南海 桂林 象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又陆续分析内郡:东海 常山 济北 胶东 河内 衡山等.
-郡又分为若干个县,然后给每个郡县派去行政官员;
-郡的长官为郡守,县的长官为县令.采取了分级管理的政策.巩固了中央的权利.
-郡守:《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守,秦置,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
-县令: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
【 实 行 官 员 任 命 制 】
-秦王朝的官员是由中央任命的,而且非世袭,大到王侯将相,小到七品县令都是非世袭的.
由中央严格的任命,使他们在地方代理皇权,即秦王朝对地方和臣民的统治实行官员代理的方式来维护中央集权.
-丞相:中央政府的行政首长,帮助皇帝处理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掌管重要文书,负责监察百官;
-太尉:管理军事;
-廷尉: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 实 行 地 主 制 】
-地主制,即地主土地所有制;
是统治阶级由原来封建制时期的领主阶级变成现在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也由原来领主阶级的有产权,有治权,有主权变成现在的地主阶级只对土地享有产权,而没有主权和治权,主权和治权只归中央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