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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两辆车撞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1 15:36:59
关于被两辆车撞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骑电瓶车的人被第一辆车撞倒后,第一辆车逃逸,后被第二辆车撞到导致死亡.交警责任认定第一辆车主责,第二辆车次责,电瓶车无责.但第一辆车没能找到.现在只能找第二辆车赔钱.我想问的是由于第一辆车逃逸,第二辆车是否有连带再责任.如果没有那第二辆车他是否只要承担次要责任的钱.有没有法律可以主张赔到更多的钱?还有就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主次责任赔偿是不是一定是四六开的.
1)不是这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共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法律上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中,各车对内按责划分责任,对外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例中,虽然第一辆车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辆车承担次要责任,但这是他们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两辆车相对于伤者,是对外关系,均相互连带,伤者可向任何一辆车全额主张赔偿权利.这是有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3)内部责任划分的比例,主次可以是二八开,三七开、四六开,没有限制的.
再问: 你好,请问你所说的那条法律是全国都一样的吗?有没有听到过这样的事主张全额赔偿而打赢官司的。因为我问了好几个律师都说没有连带责任的。所以想再请求你的确定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赔偿?谢谢!
再答: 法律肯定是全国一样的,你的疑问很让人奇怪,法律肯定是全国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像这个案子,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过失侵权,本条款中,前款是连带,后款是比例分担,两者的区别在于能否区分二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分割问题。在交通事故中,由于无法区分致死的原因力在哪方,也就是说,虽然是后车撞死的,但如果没有前车的事故,也许后车是不会撞的,因此属于混合侵权,即直接结合。这与间接结合是有明显区别的,举个间接结合的例子,事故发生后,伤者骨折被送到医院治疗,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骨头对位不良(移位),那么这两种侵权就不能适用直接结合了,两人的侵权是很容易区分的。   其实在《侵权责任法》第11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即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本例中,虽然是第二个车撞后,伤者死亡,但谁又能排除第一个车撞后,伤者就一定不会因伤势过重而死呢? 除非有证据证明二车造成的损害可以明显区分开,否则均认定为连带关系。   你完全可以主张全额赔偿,其实不知你注意到没有,交警的认定也很明确,第一辆车主责,第二辆车次责,什么意思?主责什么?就是第一辆车对死者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辆车对死者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他们都是对死亡来负责,即导致死亡无法区分,为直接结合。除非事故认定书这样写,“第一辆车造成电动车人左脚受伤,后被第二辆车再次压死......第一辆车对左脚损伤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辆车对死亡承担XX责任....”那样就另当别论了,是这样的吗?   实践中这样的案子我确实还真遇到过一个,事故经过是这样:一个人过马路,被一辆车撞飞,飞过双黄线,摔到另一辆迎面开来的车头,第一辆车逃逸了。事故认定第一辆车次责,逃逸车主责。是不是和你的案子有点相似,只是那人居然没死!万幸!后来伤者全额起诉,官司打赢了。   另外,你的描述有一点我没理解,“被第一辆车撞倒....后被第二辆车撞到”,既然倒了,就不存在又被撞,事故认定书是这样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