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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的核心是写的什么?是在描述变化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5/04 03:25:38
《易经》的核心是写的什么?是在描述变化吗?
如果时间、空间等维度是人类定义、描述世间万物变化的坐标,那么变化的本质是什么呢?
仙源渺渺 的回答,说了道家、儒家、墨家,那么法家思想又在历史中处于什么地位呢?是不是对 道论、理论、辩论这一系统的执行呢?请指教,
就是理也者.条理,分辩清晰之谓也.
是大道是打通中西的“通”(通认识论实证分析哲学).
不得不提道家之“道”,儒家之“理”,墨家之“辩”.
“道”无中生有变易于形而上之本体.“理”形而下者为之器,器本义:器具,而意于事物之条理,道理,系统.形而上,形而下逐渐清晰起来的各个具体事物.(《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通而成卦”.大意是构成天、地、人的都是两种相互对立的因素,而卦,是《周易》中象征自然现象和人事变化的一系列符号,以阳爻、阴爻相配合而成,三个爻组成一个卦.“兼三才而两之”成卦,即这个意思.并非我们之平常词指设.天而是宇宙系统,地而是自然系统,人而是人本系统.八卦应该是相互差异相互同一,否定变易转化不断运动发展系统).
变化的本质是通向理也者.条理,分辩清晰 (实证分析哲学).墨子又是中国逻辑学的奠基者.他称逻辑学为“辩”学,把其视之为“别同异,明是非“的思维法则.他认为,人们运用思维,认识现实,作出的判断无非是“同”或“异”,“是”或“非”.为此,首先就必须建立判别同异、是非的法则,以之作为衡量、判断的标准,合者为“是”,不合者为“非”.这种判断是“不可两不可”的,人们运用思维以认识事物,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或为“是”,或为“非”,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种可能存在,不可能二者都为“是”,或二者都为“非”,也不可能既“是”又“非”,或既“非”又“是”.用现代的逻辑学名词来说,这就是排中律和毋矛盾律.故此中国哲学体系是以《易经》(中国元学)的核心的道论,理论,辩论各个系统辩证统一 .
我在其它地方回答过这个问题:
稷下黄老学派《黄帝四经》有云:“道生法,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至无限认识本体而下的三才生成“执道者”“通”法理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应.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说:“规律分为两类即自然规律和法律.而法律则是立法者对于客观的法即自然法的认识为根据制定的”.这可是法的规律(即中国法之道也).
“四时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说明自然规律不可违背,那么必须批判反思才是“天地之理”顺之而行才能立自身,治国,平天下,“顺者,动也.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管子》继承此思想又引出经济学,士、农、工、商分工思想.法家韩非子非常重视老子《道德经》(《解老喻老篇》)才有法、权、势的啊!
执行问题:孔子“吾道一以贯之”者,“仁”也者.内在心灵之民族道德情操.通过外在行为礼(清明节上坟扫墓,过中国节,有礼貌,讲道理,尊老爱幼)得以实现.只不过我们只是维护罢了,因为是我中国人之故.
张东荪先生说:“为了将来发展科学,为了中国在世界文化有所贡献,这一些萌芽是必须保全下去,千万摧残不得的”.金岳霖先生说:“情感’…所请旧瓶装新酒的办法”,牟钟三先生说:“西学获得科学知识,国学使吾人开辟价值之源”.林语堂先生说:“西洋头脑,中国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