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样本空间为s,根据概率的定义可知事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9 12:57:47
错的.0到1的均匀分布,任一点的概率都是1,那么任一点都是样本空间?这就是为什么书上说“概率为1的事件不一定是必然事件,概率为0的事件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再问:0到1的均匀分布,任一点的概率密度都是1,但是概率不为1!!
1.A交B补交C补;2.AB交C补;3.ABC4.(A补交B补交C补)的补5.A补交B补交C补6.(A补交B补交C补)交(A交B补交C补)交(A补交B交C补)交(A补交B补交C)
概率是频率的期望值.同一个样本空间,随机变量期望值只有一个.但是随机变量可以取很多值.不然你觉得方差是拿来干什麼的
事件域:就是我们假定的一个范围的样本空间,它对于样本空间的子交并补都封闭;可以跟线性空间作类比.样本空间:随机实验E的一切可能基本结果组成的集合称为E的样本空间,如抛掷一枚硬币的正反面.
例子:扔一枚骰子,它的基本事件为6个.而事件空间有2^6=64个事件(一般公式2^n).别忘了("4"或"5"出现)是一事件.(奇数出现)也是一事件.等等.
前者是指的(事件域,样本空间,概率),而后者只是其中一个,指所有可能事件的集合.
样本与总体同分步,也是P(λ),这是数理统计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解决了问题,请点下面的"选为满意回答"按钮,
P(B)=n(B)n(S)=56,P(AB)=n(AB)n(S)=26=13由条件概率公式得P(A|B)=P(AB)P(B)=1356=25故选C.
基本事件是不可分割的,可以由基本事件构成其他事件,每个实验都有自己的基本事件;样本点是实验中的每个事件,可以是基本事件,也可以是组合的,对应的是具体的某个实验;
1.从甲文具盒中取的两支笔都是蓝色的概率是1/10,那么乙文具盒中的笔就是4只蓝色,3只黑色,最后取出的2支笔都是黑色笔的概率是1/7.2.从甲文具盒中取的两支笔都是黑色的概率是3/10,那么乙文具盒中的笔就是2只蓝色,5只黑色,最后取出的
基本事件不变,但是事件A可以变同样是抛一枚色子,A可以定为“奇数”,也就是{1,3,5},那么,非A就是{2,4,6}你上面说的“非1点”并不是基本事件,基本事件的非并不一定是基本事件
由题意,∵S={1,2,3,4,5,6},事件A={2,3,5},事件B={1,2,4,5,6},∴事件AB={2,5},∴P(AB)=26,∵P(B)=56∴P(A|B)=P(AB)P(B)=2656=25故答案为:25
P(B)=n(B)n(S)=56,P(AB)=n(AB)n(S)=26=13由条件概率公式得P(A|B)=P(AB)P(B)=1356=25故选C.
选DX拔=0,所以A、B错C由单正态总体的抽样分布定理得X拔/(S/根号n)~t(n-1),C错D中把n-1移到分母里面,得到分子是自由度为1的卡方分布,分母是自由度为n-1的卡方分布,满足F分布的定义,所以D对
设X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其分布函数为Φ(x),由于要:其密度函数是偶函数,故有:Φ(-a)=1-Φ(a).故a>=0时有:则P{|X|
貌似没有这样的关系在一个样本空间中,两个事件可以相互独立,也可以不相互独立(这就涉及到了相关系数),你遇到的题目大多数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不在同一个样本空间,同样是上述两种情况.可是既然不在一个样本空间,还有研究他俩的必要吗?我想不太明白了
古典概型又叫等可能概型,具有两个特征:1试验样本空间所含的基本事件个数是有限的.2每个基本事件发生的机会是相等的.设空间A=(a1、a2、···、an)共n个元素,那么P(a1)=P(a2)=···=P(an),则称这一概型为古典概型.显然
fX(x)=φ((x-u)/σ)/σf(X1,X2,...Xn)=fX1(x1)fX2(x2)..fXn(xn)=(1/√(2π)σ)^n*e^Σ(xi-u)²/(2σ)如有意见,欢迎讨论,共同学习;如有帮助,
不对.你反着来.我概率这学期没学.先算五个人在一个电梯,1/81五个人在两个电梯.3乘于30/243等于30/81结果用一减就行了.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