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为2kg的可视为质点的物体静止在光滑的水平面上第一秒内受到一水平的作用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6 20:20:11
如图所示,半径1、R = 0.4m的光滑半圆轨道与粗糙的水平面相切于A点,质量为 m = 1kg的小物体(可视为质点)在

(1)B点的速度大小:v=5m/s、F=52.5N、方向竖直向下;(2)Wf=—9.5J2R=0.8m,t=0.4s.v*t=2m,v=2/0.4=5m/sf+mg=v2m/R,f=52.2N由物体在

如图所示,长2m,质量为1kg的木板静止在光滑水平面上,一木块质量也为1kg(可视为质点),与木板之间的动摩擦因数为0.

根据动量守恒定律得,mv0=(M+m)v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得:fl=12mv02−12(m+M)v2f=μmg代入数据,解得v0=4m/s.故选D.

如图所示,倾角为30度的光滑斜面下端有一水平传送带.一质量为2kg的物体(可视为质点)从离斜面底端高度为3.2m的C处由

1.mgh=(1/2)mv^2-->v=8m/sf=mgu-->a=gu=5m/s^2v^2-v0^2=2as-->s=6.4mAB的长度L=2s=12.8m2.以传送带为参考系,可视为惯性系,则物体

一切做平动的物体都可视为质点.

平动--物体在运动过程中,其上任意两点的连线在各个时刻的位置始终平行的运动.如升降机的运动,火车车厢的运动.物体作平动,可以是直线运动,也可以是曲线运动,但物体上所有各点在任意时刻,都具有大小相等、方

如图所示.质量为M的平板小车放有质量m=2kg的重物可视为质点,重物与车之间的动摩擦=

瞬移再问:我打个问题也不容易,不会做的或者捣乱的不觉得可耻吗再答:榆次了

一质量为m=4kg的长木板静止在水平面上,长木板与水平地面间的动摩擦因数为0.1,一质量为2kg的小物块(可视为质点),

(1)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小物块的加速度大小为:a1=f1m1=μ1g=4m/s2,方向与v1方向相反;长木板的加速度大小为:a2=f1−fm=μ1m1g−μ(m1+m)gm=0.5m/s2,方向与v1

如图所示,在长2 m、质量为2 Kg的平板小车的左端放有一质量为3 Kg的铁块(可视为质点),两者间的滑动摩擦系数为0.

答案如下:(1)最大距离为0.6米          (2)铁块最终距车的左端为1.44米 

转动的汽车轮胎可视为质点的物体

质点就是有质量但不存在体积与形状的点.通常情况下如果物体大小相对研究对象较小或影响不大,可以把物体看做质点.若研究的问题不涉及转动或物体的大小跟问题中所涉及到的距离相比较很微小时,即可将这个实际的物体

如图所示,质量为M=2kg的小平板车静止在光滑水平面上,车的一端静止着质量为m=2kg的物体A(可视为质点),物体A与小

(1)对子弹和物体A组成的系统动量守恒,以子弹的初速度方向为正方向,由动量守恒定律可得:m0v0=mv1+m0v,代入数据解得:v1=5m/s;对物体A与小平板车组成的系统,以A的初速度方向为正方向,

如图所示,质量为M=2kg的木板长L=2m,上表面光滑,在其右端放一质量为m=2kg的小滑块(可视为质点),木板与水平地

根据牛顿第二定律,M的加速度为:a=F−μ(M+m)gM=12−0.25×(2+2)×102m/s2=1m/s2假设4s内m不脱离M,则M的位移为:x=12at2=12×1×42m=8m>2m所以,4

如图所示,半径R=0.4m的光滑半圆轨道与粗糙的水平面相切于A点,质量为m=1kg的小物体(可视为质点)在水平拉力F的作

(1)设物体在B点的速度为v,由B到C做平抛运动,竖直方向有:2R=12gt2水平方向有:xAC=vt联立并代入数据得:v=5m/s,物体在B点,由牛顿第二定律得:FN+mg=mv2R,代入数据解得,

各部分运动状态完全一致的物体可视为质点对吗

不对,质点是相对的.比如研究地球的自转时不能把地球视为质点,而研究公转就可以把地球视为质点,这都是相对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明白了吗

质量m1=0.3kg的小车静止在光滑的水平面上,车长L=15m,现有质量m2=0.2kg可视为质点

运动的距离不对.v'²-v'o²=-2aL不是L,你忽略了一段,物体滑上小车的时候小车也在向前运动,应该是达到共同速度的时候,小车向前运动的距离再加上L.

如图所示,一质量m2=0.25kg的平顶小车,车顶右端放一质量m3=0.2kg的小物体,小物体可视为质点,与车顶之间的动

(1)若最终三者未分开,则做匀速运动,根据动量守恒定律m1*v0=(m1+m2+m3)*v终v终=1.2√3m/s此时系统动能E1=1/2*M*v终^2=1.08与原来子弹的动能相比消耗的能量为:(1

各部分运动状态一致的物体可视为质点么?

主要是看物体和参照物的大小来确定.有时可以,但是有时不行.比如说地球,研究它自传时,就不能看成质点,研究它绕太阳公转时,就可以看成质点,还有刚性杆,就不能看成质点.

如图所示,质量分别为mA=0.4kg和mB=0.6kg的可视为质点的A、B两物体,放在质量为mC=1kg的足够长的小车C

(1)A的加速度aA=μAmAgmA=μAg=2m/s2.B的加速度aB=μBmBgmB=μBg=1m/s2.根据v0t+12aAt2−v0t−12aBt2=L,代入数据解得t=0.5s.(2)碰前A

质量m=1kg,可视为质点的物体A放在L=1m,质量M=2kg的木板B表面的左端,物体A与木板B表面间的动摩擦因数为0.

先算出a的加速度,aA=(F-f)/M=(3.5-0.1*0.5*10)/1=3m/s^2aB=μg=1m/s^2,所以相对加速度为aA-aB=2m/s^2所以以A为参照系,B为以2m/s^2向左运动

质量M=1kg的木板B静止在水平面上,可视为质点的物

先受力分析,A有个初速度,只受B对他的摩擦力.B受A对他的摩擦力f1和地面对它的摩擦力f2.列式子: V(共速)=VA-u1g×1     

各部分运动状态完全一致的物体可视为质点

完全错误.课本上对质点的描述是:质量不能忽略但体积可以忽略.如果在实际研究中,所选对象体积过大,就不能视为质点.比如卡文迪许测万有引力常数的实验里,两个铜球就明确地认为不是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