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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反腐倡廉试题--案例分析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3/28 20:03:03
有关反腐倡廉试题--案例分析题.
1、基本案情:李某某,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年8月,该公司准备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该设备价格约为300万元人民币.后,李某某将此事告诉儿子李某.李某表示要自己成立公司做此业务,李某某表示同意.于是,李某注册一家私营企业,先花300万元从国外购进设备,再以360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某所在的公司.
2010年5月,李某某所在的公司需购进一批原材料,而李某某之妻弟刘某的私人公司经营该材料,李某某即决定从刘某的公司购买该材料.当时,该批材料市场价格为100万元,李某某所在公司从刘某的公司采购价格为130万元.
问: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或犯罪)?如是,应依据何规定进行处理?请说明理由.
2、基本案情:王某某,欣达公司(国有公司)总经理.张某,欣达公司采购部主任.2010年12月,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私营企业主赵某.赵某以缺少周转资金为由,向王某某提出从欣达公司暂借资金200万元.王某某表示需要研究后再定.2011年2月,赵某以拜年名义送给王某某现金5万元,并再次提出借款请求.3月,王某某授意张某私下办理.3月底,张某以欣达公司从赵某公司采购原材料名义付给赵某200万元,并向王某某进行了汇报.10月,赵某以不能供货为由将200万元退还欣达公司.事毕,赵某邀请王某某全家、张某全家一同赴港澳旅游,并分别支付王某某、张某的旅游费用各3万元.
问:王某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或犯罪)?如是,应依据何规定进行处理?请说明理由.
3、基本案情:黄某,某研究所(事业单位)下属研究室主任.吴某,该研究室副主任.黄某、吴某在对外承揽业务过程中,发现以单位名义承接的某控制系统研发项目利润较高,于是合谋注册私营公司分解项目.2009年6月,黄某以其姐名义、吴某以其岳父名义分别出资50万元,注册了久华科技公司.7月,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黄某、吴某谎称久华公司系研究所下属三产公司,并将项目总价款220万元分解为两份合同:以研究所名义与客户签订了一份价款150万元的技术开发合同,以久华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了一份价款7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黄某、吴某组织研究所职工完成了全部研发工作及大部分调试工作,吴某以久华公司名义聘请李某参与了后期部分调试工作,久华公司支付李某调试费用5万元.项目交付后,客户如约支付研究所150万元,支付久华公司70万元.
问:王某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或犯罪)?如是,应依据何规定进行处理?请说明理由.
第一题
  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根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二题
  王某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题
  黄某、吴某的行为构成“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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