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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右派斗争是怎么回事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3/29 22:07:03
反右派斗争是怎么回事
在中共中央统战部邀集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上,不少发言者都提到肃反运动,提到肃反运动的偏差.鸣放期间和整风运动开始以后,有更多的人提出了这个问题.有些人是讲他看到听到的事例,有些人是倾诉本人所受的冤屈.总之,这是那时人们思考和谈论的一个热点.
  为什么这一问题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呢?这是因为不久之前刚刚结束一场规模举世无双的肃反运动.
  1955年,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发展为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实际上开始了肃反运动的序幕. 6月15日,毛泽东为《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一书作序.序言中的一些字句,成了7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的内容.例如:
  “我们的党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机关或经济(企业)
  机关,在(当着)接收工作人员(他们)的时候,缺乏严格的审查.”
  “我们是胜利者,各种人都向我们靠拢,其中(未免泥沙俱下),鱼
  龙混杂,我们还没有来得及作〔一次〕彻底的清理”.
  序言中的这些话,抄到《七一指示》中去的时候,删的改的仅仅是上面用括号标明的极少几个字.由此可见肃反运动就是“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一场斗争的毫无间隙的延伸.
  《七一指示》说:
  “高饶集团、潘扬集团、胡风集团的揭露,仅仅是我们肃清暗藏的反
  革命分子的斗争的开始,而不是这个斗争的终结.正确的估计应当是:在
  很多部门,在很多地方,大量的暗藏的反革命分于是还没有被揭露和肃清
  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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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转引自林蕴辉、 范守信、 张弓著《凯歌行进的时期》,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30页.
  “很多部门”、“很多地方”、“大量的”,就是这个指示对敌情的估计,也就是将要发动的这场运动的规模.
  运动展开一个月之后,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对运动提出了这样坚决的要求:在这次运动中达到在机关、团体、军队、学校、企业(国营的、合作社营的和公私合营的)中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目的.不完成任务不要收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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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转引自林蕴辉、 范守信、 张弓著《凯歌行进的时期》,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31页.
  这里要作一点名词解释.什么叫做“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如果这是指潜伏的特务,外国的间谍,秘密的杀手之类,那是无论哪个国家都要力求肃清的.不过这种人在任何时候也不会有一个很大的数目,这种人注意的目标,通常是军事首脑机关,兵器工厂,外交机关,反间谍机关等等,决不可能遍及全国一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的.那么这个运动所要肃清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又是些什么人呢?他们绝大多数是一种被叫做历史反革命分子的人.就是说,他们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前,在当时的政权机关(包括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汪精卫政府、伪满洲国等等)担任过一定级别以上的官职,例如科长乡长之类,以及军队中(包括北洋军队、国民党军队、汪精卫军队等等)担任过一定级别以上的军官,例如连长之类,如此等等,都是历史反革命分子.这些人还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只是在履历表上有这种那种反革命经历,却都并没有现行破坏活动.如果兼有现行活动的,那就不叫历史反革命分子,而要算作罪责更为严重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了.只是现行反革命分子不会有许多, 据7月18日《人民日报》社论说,“在1955年——1956年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中,现行犯有三千八百余名之多”.这就是兴师动众的肃反运动的实际战果.立案审查一百四十余万人,查出了现行犯三千八百余名,还不足百分之零点三.要搞一个这样大规模的肃反运动,就只能以历史反革命分子为主要对象,查出一些历史上有各种问题的人,然后加以惩处.这篇社论以后还要详细谈到.
  人们回忆一下,当可以记得,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之后几天,曾经用布告向全国人民“宣布约法八章”,要求“全体人民一律安居乐业,切勿相信谣言,自相惊扰”.由于各地强大的地下组织的努力,这个布告常常在人民解放军到达之前就广泛传布了.“约法八章”中的第五章宣布:
  “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
  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
  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
  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责成上述人员
  各安职守,服从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
  案等,听候接收处理.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为或
  严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别录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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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58页.
  那些自认为是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的,看到这个布告都知道自己不见容于新制度,都逃跑了.一些轻信了谣言妄自惊扰的人,也逃跑了.只有那些相信了这个布告的人才留了下来.到了1950年10月,在派兵入朝鲜参战的同时开展的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这些人受到了第一次的冲击.虽然这一次要打击的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和这些留用人员的牵涉应该说并不很多,但是正如当时主持其事的公安部长罗瑞卿说的,“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高潮的后期,由于领导控制不严和某些地方基层组织不纯,因而在若干地方发生过程度不同的粗糙草率的‘左’的错误,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也杀了极少数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甚至错捕了个别好人”[4] .不过留用人员和知识分子在镇反运动中被捕被杀的并不是很多的.可是,到了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这些留下来的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等等,很少例外地成了运动要清查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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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第283页.
  整风和鸣放期间, 人们议论纷纷的, 主要是1955年的肃反运动.在1951年至1952年的“三反”运动中,把运动中打作贪污犯的人员叫做“老虎”,各单位都要编制“打虎预算”,事先规定打出“老虎”的数目再去物色对象.1955年的肃反运动也沿用了“老虎”这个称呼,也把运动的对象叫做“老虎”.运动开始,每个单位都遵照统一部署成立一个叫做“五人小组”的机构,领导本单位的肃反运动.五人小组事先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比方说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选定一批老虎.这通常是一些历史比较复杂的人.如果这个单位没有那么多历史复杂的人,也可以找一些历史并不复杂的人凑数,这当然以本单位领导人认为可恶的人为限,例如对他提过意见的人之类.老虎选定之后,即宣布限制其人身自由,吃饭拉屎都有专人看管,也不许与家属见面通信. 实际上等于把监狱或者看守所分散到每个单位去. 以前“三反”运动中的老虎也是这样办的.后来“文化大革命”中群众专政的“牛棚”也差不多.如果这一位或者两位负责看管的专人为人还好,他在执行看管任务的时候并不给老虎以额外的折磨.如果运气不好,碰上的看管人员是个不怎么正派不怎么厚道的人,或者碰上一个需要作出一些进步表现的人,这老虎就得多吃许多别出心裁的苦头.每只老虎的遭遇并不一样,有幸有不幸.这里面倒也真有一点“百花齐放”.
  老虎们的日常功课是写检查,写交代.交代历史,交代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五人小组派出的外调专干全国满天飞,收集材料[5] .还要开若干次批斗会,一方面可以给老虎施加压力,一方面可以在单位内部造成紧张的运动空气.为了造成较大的声势,有时候还可以选出几只条件适宜的老虎,宣布逮捕法办,从所在单位捉去,关到看守所,等运动结束时再放回来.希望通过这种办法起到杀鸡吓猴的作用,给多数并不捕去的老虎以威慑,还可以耸动远近视听.即使只是这样的一部分单位有选择有限制地抓几个,也都使看守所一时有人满之患,可见决不可能将全部老虎统统关押,而只能将看守所分散,由各单位自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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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在罗瑞卿《我国肃反斗争的成就和今后的任务》报告中提供了这样几个数字:“全国有专职肃反干部七十五万多人,还有上百万个肃反积极分子.全国参加外出调查研究的达三百二十八万多人次. ”(《学习》1958年第1期)由此可知这一场运动的规模了.
  对于抓几个以造声势这种妙用,当时并不是很容易看明白的.中国致公党主席陈其尤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座谈会上就谈过这样一件事:中国致公党有个党员在中国科学院工作,肃反运动开始,他被捕了.致公党不知道他犯了什么事,正要开除他的党籍,谁知关了几个月,又放了回来,而且恢复了工作.一捉一放,致公党方面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陈其尤不懂得,这其实只不过是他的党和这个党员为造成运动声势而作的一点小小贡献,或者说小小牺牲.
  公安部长罗瑞卿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言承认,1955年的肃反运动也是有缺点和错误的.他说:
  “在1955年下半年开始的肃反运动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在
  社会上捕了一些本来可以争取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甚至错捕了个别的
  好人.在机关内部,某些单位也有斗争面过宽的缺点,斗了少数不该斗的
  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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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第284页.
  “过宽” ,有多宽?“少数”,是多少?罗瑞卿没有提供具体材料.1957年7月18日《人民日报》社论《在肃反问题上驳斥右派》却提出了可供推算的数字.
  这篇社论列举了“1955年肃反运动的成绩,有以下四个主要的方面”,第四项成绩是群众警惕性和识别力的提高,无法计量.前面三项成绩都是可以计量的,这里就来看看社论提出的数字.
  “第一,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就现已经定案的来说,有八万一千
  多名(普通的历史反革命分子,由于国家采取了更加宽大处理的政策,不
  以反革命分子论处,没有计算在内).”
  这里有八万一千多人,是经过清查以后定案为反革命分子的.经过清查,也就是曾经列为肃反对象,清查以后定案为反革命分子,这就是说,按照当时的政策,查他们是查对了,肃对了的.
  另外还有未宣布具体数字的一些人,也清查了,清查的结果,他们只
  是普通的历史反革命分子.这些人也应该认为是查对了的,肃对了的.并
  不是他没有问题,仅仅是因为实行了更加宽大的政策才不以反革命分子论
  处的.
  以上两者合计,列入肃反审查对象,而又可以认为没有肃错的,是八
  万一千多人再加另外这一些的若干人.
  “第二,由于肃反运动,反革命分子内部日益趋向于分化和瓦解.一
  年多来,全国有十九万余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
  这里说的投案自首,我们姑且设想他们全都是在立案审查之前主动跑来的.既然是不劳清查,不劳外调,不劳批斗,这19万余人可以认为并未列入肃反审查对象,可以不计入斗争面.
  “第三,在肃反运动中,还有一百三十多万人弄清楚了各种各样的政
  治问题.”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给一百三十多万人写出了并非反革命分子的定案材料.在给这一百三十多万人作出并非反革命分子的结论之前,必定都曾经立案审查,也就是说都划入了肃反对象的,要不然,他就无案可定了.这些人经过坦白交代、清算斗争、内查外调等等这一系列必经的程序之后,他还是够不上定案为一名反革命分子.所以,肃反运动对于这一百三十多万人来说,是肃错了.
  前面已经说过,投案自首的19万余人不计入斗争面,只说第一、第三两项成绩,肃对了的八万一千多人,加上肃错了的一百三十多万人,再加上这两个数字被省略掉的尾数,再加上并非肃错但由于政策更加宽大而不以反革命分子论处的若干人,列入斗争面的当在140万人以上.这里只取整数140万做分母,1955年肃反运动中错案约占百分之九十四强,不错的约占百分之六弱.
  这里所说肃对了的,是以当时政策为标准说的.其中有一些到后来又说是错案了.就说《七一指示》特别提到的潘扬集团和胡风集团吧,潘汉年一案,已于1982年8月经过法律程序并由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平反昭雪;胡风一案也已于1980年9月经过法律程序并由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为胡风本人和胡风反革命集团平反.这都属于最大的错案之列.一些名气没有潘汉年胡风这样大的人,也有不少平反的,只因为不是名人,不为人所知罢了.如此说来,当年肃对了的就还不足百分之六了.这是后话,可以不提,因为按照当时的标准,肃他们总是肃对了的.
  至于那一百三十多万肃反对象,即使按照当时的标准,即使按照并不更加宽大处理的政策,清查之后也是终于没有能够定案为反革命分子的.弄出了这样数以百万计的错案,为什么《人民日报》社论反而要将它算作肃反运动的一项巨大成绩呢?社论的逻辑是:对于这些肃反对象来说,“对他们弄清了疑点,做出了结论,使他们去掉了精神负担,便于积极工作”.能够这样凡事退一步想,当然好极了,至少可以使自己多少得到一点心理上的平衡,精神上的胜利.不过事实上这样想的人并不很多,否则,鸣放整风期间就不会有那么多肃反对象出来诉说冤苦了.这是鸣放整风中或者说右派猖狂进攻中的一个大题目.以致《人民日报》不得不专门发表社论《在肃反问题上驳斥右派》,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中不得不专门规定了一项:“攻击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的,应划为右派分子.
  这篇驳斥右派的社论主旨是宣扬肃反运动的成绩,但它还是以可尊敬的坦率承认肃反运动也有错误.这些段落同时还相当准确地描述了承受这错误的一百三十多万人的心态.社论说:
  “不少单位错斗了一些好人.这些单位曾经根据一些不确实的材料,
  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仔细的分析,把本来没有政治问题的好人错认为坏
  人.还有一些人平日工作上出过容易引起怀疑的差错,肃反运动一来,这
  些单位的领导方面没有冷静地加以分析,混淆了工作上的差错和反革命破
  坏,以致把这些人当作反革命分子斗争了.……错斗了一些好人,伤了他
  们的感情,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使其中一些人暂时地同党和政府疏远了,
  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某些环节暂时地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对于这些错误
  必须坦白承认,并且彻底纠正.”
  这篇社论还承认,“在1955年肃反运动初期小组斗争的高潮当中”,“在一个短的时间内,有些地方,在斗争方式上犯了错误,例如打人骂人等等”.这打人骂人,当然更加是伤感情、损名誉的事.
  在当时,一百三十多万这数字是个什么意思呢?那时全国各个层次的知识分子总数大约是500万人, 一百三十多万人占百分之二十六,化为近似的简单整数比,是四分之一,即每四个知识分子中有一个肃反对象,还可以采取另一种计算方法,当时全国有行政工作人员约170万人,教育系统约200万人,此外商业系统和事业系统一共作300万人估计, 全国各种机关团体学校企业这些单位的脱离生产的人员共计约670万人, 在这些人员中,每五个人就有一个肃反对象,斗争面就是这样: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而每100个肃反对象,又只有六个在运动结束时被定案为反革命分子.换句话说,当运动结束时,每一个定案为反革命分子的.平均有16个不能定案为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对象作陪.尽管情况是这样,在运动结束时,对于一些没有能够定案为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对象,还是给了记过、降级、撤职之类的行政处分,以表示并没有肃错.难怪在鸣放整风中有那么多人诉说肃反运动的偏差,他们几乎每人都能说出一篇肃反运动的故事.这里,只说其中的一个故事,并不是这一案例特别重大特别有趣特别典型,而只是因为这一位事主孙大雨闹得很有些与众不同.
  孙大雨,著名的翻译家和诗人,复旦大学教授,曾经把莎土比亚的诗剧《黎琊王》、《罕秣莱德》等译成中文,把许多唐诗译成英文.1946年由罗隆基介绍加入民盟.1947年国共两党在战场上互争胜负的时候,他参加了受共产党地下组织领导的上海市大学教授联谊会,被推为干事会主席.解放后担任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的李正文当时也是干事之一.这件事反映了他当时在教授们中的声望,反映了他当时的政治倾向,也反映了当时中共地下组织对他的态度.
  1954年9月, 孙大雨在中共中央华东局统战部召开的会议上批评了复旦大学前党委书记李正文, 说他在思想改造运动中打击报复.1955年2月,他又写信给上海市长陈毅,对一些人提出批评.陈毅收到信,约他谈话,批评了他.在场的一些人也批评他,柯庆施说他钻牛角尖.市高教局长陈其五说他反党、反政府.最后,陈毅对他说,我们是朋友,我今天代表党来批评你,是很温暖的.将来绝不会有任何人对你打击报复.
  可是到了8月, 孙大雨就成了肃反运动的斗争对象.拿来斗争他的材料,比如说孙大雨讲中国共产党认为统一战线不要了;又比如说孙大雨曾经说自己的马列主义水平很高,共产党内只有周恩来总理有资格与他讲讲话.还有一条是说他打击苏联专家.这一条材料的根据是这样的,1954年他视察污水处理问题,污水处理厂旁边有个无线电台.孙提出:那里造厂是不适当的.人家说这是苏联专家讲的.孙问:苏联专家知道这里有无线电台吗?回答说:他不知道.孙说:那是你们的错.这一次对话,到了肃反运动中,就变成他讲苏联专家造的发电厂发不出电.到肃反运动结束时,根据这样一些材料不够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只好算是那一百三十多万弄清了各种问题中间的一人, 没有事了,依旧当他的教授.到了1956年,毛泽东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谈到以苏联为鉴戒,不要“人家的短处也去学”[7] ,11月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又批评了那种“认为苏联的东西都好,一切照搬,不应当搬的也搬来了不少”[8] 的态度之后,这年年底,上海市委书记魏文伯对孙说,肃反里搞你反对学习苏联,你基本上是对的,他们错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始,孙大雨多次在各种座谈会上发言, 诉说自己在肃反运动中遭到的冤屈,什么“从早上9点帮助到晚上8点” 呀,斗争会上揭发他的一些话他并没有讲过呀,等等等等.其实他这样的费力申辩是并不必要的.就算那些材料并非歪曲捏造,全部属实,难道他就应该算是一个反革命分子吗?许多肃反对象也同他一样,在整风鸣放中,不惜舌敝唇焦去辩白肃反运动中那些横加的恶名.并不是说这些申辩真有什么必要,只是反映了一种不愿蒙受不白之冤的心情,一种要求公道的心情.可悲悯的人的可悲悯的心情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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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85页,第320~321页.
  [8]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85页,第320~321页.
  孙大雨的与众不同之处,就是他不仅要人家承认他不是反革命分子(这一点在他肃反运动的定案材料中已经承认了),还要反过来说那些打击他的人是反革命分子.1956年12月他在上海市政协会议上发言,把陈其五、李正文、复旦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杨西光、市高教局主任曹未风、复旦大学教授章靳以、漆琪生等人说成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把这些人在肃反运动中和运动前后对他的打击都说成是反革命活动.他还几次向毛泽东周恩来写信,检举这些他所说的反革命分子.他几次提出的反革命分子名单, 最后累计数达到六十多人, 其中包括史良和上海市副市长金仲华.(8月2日《新华社新闻稿》)他这样闹到天翻地覆慨而慷,弄得毛泽东都来过问了.7月9日,毛泽东在上海干部会议讲话,点了他的名,把他同章伯钧、罗隆基、章乃器、陈仁炳、彭文应、陆诒并列[9].因此,他够得上算一名钦定的右派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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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50页.
  其实,孙大雨这样不需要多少根据就把自己所不满的人宣布为反革命分子,只不过是模仿了五人小组在肃反运动中的做法.既然你们可以这样随心所欲血口喷人诬人为反革命,我为什么不可以也这么来胡闹一下子呢.只是五人小组有权给人定案并决定惩处,孙大雨并无此项权力.他只能在会上这么说一说,聊以快意,算是一吐胸中的积愤.孙大雨的这些“检举揭发”,可以看作是对肃反运动的漫画化.
  孙大雨当然得为他这样的胡闹付出代价,陈其五、杨西光、李正文等16人联名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投诉状,告他的诽谤罪了:
  事由:
  为控诉孙大雨污蔑诽谤、蓄意陷害好人,请依法侦查,提起公诉由.
  事实:
  被控诉人孙大雨,自解放以来,处心积虑,多次捏造事实,一再肆意
  诬指公开诽谤控诉人等为反革命,企图陷害成罪.最近以来,孙大雨更假
  借帮助中国共产党整风为名,变本加厉,又大肆公开诽谤,其用心之险恶,
  令人忍无可忍.为此,特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诉.兹将事实经过陈
  述于后……”(8月3日《文汇报》)
  经过例行的法律程序,1958年6月2日孙大雨被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坐牢去了.
  肃反运动有多大的偏差,肃反对象有多大的怨气,知识分子对这事有怎样的议论, 毛泽东还是相当明白的.他也想把这问题解决一下.2月27日他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讲12个问题,其中第二个就是肃反问题.他在谈到斯大林的错误的时候说,这两类矛盾本来是容易混淆的,容易混起来,我们也有时不免混起来,我们在肃反工作中,也曾经并且常常把好人当作坏人去整,把本来不是反革命,怀疑他是反革命去斗,有没有?有的,从前有,现在还有.毛泽东提出了一项纠正这种错误的重大措施,他说,我们提议今年明年来一次大的检查,全面来检查一次,总结经验.中央由人大常委跟政协常委主持,地方由省市人民委员会同政协主持.他提出了这次检查的原则,一不要泼冷水,二有错必纠,一定要改正那个错误,这个包括公安部、监察部的工作.劳改部门有许多毛病.由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主持,并且我们希望这些常委,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参加,具体来得及的都可以参加检查,全面地检查一次,这对于我们的法制工作会有帮助的.地方有地方人民代表跟政协委员去参加.
  毛泽东的这个对肃反工作作一次全面检查的提议,受到了人们的欢迎.罗隆基在中共中央统战部邀集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上发言,把毛泽东的这个提议加以具体化,他主张“由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委员会成立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不但要检查过去‘三反’、‘五反’、‘肃反’运动中的偏差,它还将公开声明,鼓励大家有什么冤屈都来申诉.这个委员会包括领导党,也包括民主党派和各方面的人土.”罗隆基提出,“平反”的机构一定要同“三反”、“五反”、“肃反”的原领导机构分开.而且他还主张地方人代会和政协也应该成立这样性质的委员会,使它成为一个系统.(5月23日《人民日报》)
  反右派斗争中,罗隆基的这个主张被标上“平反委员会”这个题目,成了他本人的最大罪状.吴晗批判说,这个意见牵涉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他对党领导的“三反”、“五反”、“肃反”等机构是不信任的.一个是他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一个最高权力的立法机关,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这样一个协商机关,下降或者改变为司法行政机关,这和这两个机关的性质是不符合的.(6月11日《人民日报》)
  吴晗的第一条意见是说,这是罗隆基不信任共产党.其实罗分明说了“包括领导党”,可见他并没有背着共产党另搞一套的意思.至于说“平反”的机构一定要同“三反”、“五反”、“肃反”的原领导机构分开,只不过是法学中回避原则所提出的要求. 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10]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1983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四十条也就回避问题作出了规定.在肃反运动中,从选定斗争对象,到内查外调,到定案处理,都有劳足下了,现在复查,请足下回避一下,难道不是很自然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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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人届四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这条已改为第二十八条.
  吴晗的第二条意见,以为罗隆基不应该主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委员会来主持其事,以为这样是把最高权力机关和协商机关降低为司法行政机关.他却没有想一想,最先提出这个主张的是毛泽东,并不是罗隆基.就是在后来正式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人们还可以看到“我提议今年或者明年对于肃反工作全面检查一次,总结经验,发挥正气,打击歪风.中央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主持,地方由省市人民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会主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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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8页.
  有意思的是,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这一位细心地研究中国的英国学者,以为吴晗批评的矛头实际是指向毛泽东[12].这里显出他研究中用心太过以及外国人的隔膜,吴晗终其一生也没有想到过要批评毛泽东的,后来说他的《海瑞罢官》诽谤了毛泽东,不过是毛泽东自己的多心.至于说吴晗所批评的罗隆基的主张是来源于毛泽东的主张,这一点麦克法夸尔并没有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