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综合 > 作业

遗嘱继承的顺序是什么补充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1 00:11:22
遗嘱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