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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交纳营业税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0 05:17:11
房地产企业交纳营业税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可不可以理解为房地产企业分包给建筑单位工程,然后营业税可以扣除这部分费用?
但实际交纳时营业税额是按销售额(包括预售)*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交的营业税是不一样的,不存在抵扣建筑方交的营业税一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又称建设方,其交的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5%.房地产开发商将开发项目发包给建筑方(即承建商,也就是总包方),承建商交的是建筑的营业税,税率为3%,承建商再将主体工程外的部分发包给其他建筑单位(这个才是分包方),分包方交的建筑营业税可以从承建商(总包方)的建筑营业税中扣除.详情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