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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争议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3/29 08:52:55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争议
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本公司急需招人,于6月20日招聘一名员工,由于时间紧急,6月20日就上班了,当天人事将劳动合同给了员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说需要看一下合同,因为公司急用人,员工也同意先做.但是该员工一拖再拖,一直未上缴劳动合同,直到8月5日才把签字的合同给人事部.
按照劳动法必须在1个月内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合同上我方是6月20日的日期,但员工写的是8月5日,这个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该如何认定?我司是否要赔偿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现在我司提出要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但此员工就是抓住劳动合同自己签字的日期已超过一个月为由,称要我司赔偿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是否成立?
主要责任还是在于你公司:
1.你公司合同经办人没有及时跟踪该员工签署合同的及时性.
2.公司有责任书面告知签署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协商和考虑期限,违反者应承担相应后果.
3.在一定的考虑期限内不能明确给与答复,就要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劳资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综上原因你公司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