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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范围叫做公海?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5/02 17:23:42
什么范围叫做公海?
公海就是公共海域.
关于领海的宽度,有过各种不同的主张.17世纪法学家J.洛森尼乌斯在《海上法》(1652)一书中,主张国家管辖的海域的宽度应为“两日航程”的距离.在16~17世纪的许多条约和法令中规定:国家管辖的海域应达到“视力所及的地平线”.17世纪时,荷兰国际法学家H.格劳秀斯主张:“如果在一部分海面航行的人能被在岸上的人所强迫,……那么这一部分海面就是属于这一块土地的.”换言之,国家管辖的海域范围取决于它的有效控制.从这一原则演变而为下列公式:一国的领海宽度应以大炮的射程为准.1703年另一荷兰法学家C.van宾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当时大炮射程约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一国控制的沿岸海的宽度应为三海里,从而提出“三海里规则”.但大炮的射程不断扩大,三海里的主张因而失去其理论根据.学者的意见以及国家的实践,在领海宽度问题上,是很不一致的.
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际间统一的领海宽度.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海宽度都是由各国自行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于1973年7月14日向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提出:“沿海国有权根据自己国家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家航行的便利,合理地确定领海的宽度和范围.”事实上,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有3海里(英国、美国、比利时、荷兰等24国)、4海里(挪威、芬兰2国)、6海里(土耳其、希腊等4国)、12海里(中国、苏联、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阿尔及利亚、埃及、扎伊尔、苏丹、摩洛哥等77国)、20海里(安哥拉)、30海里(尼日利亚、多哥)、50海里(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喀麦隆、冈比亚4国)、70海里(毛里塔尼亚)、100海里(塞内加尔)、200海里(阿根廷、巴西、秘鲁、塞拉利昂、贝宁等14国)等不同的宽度.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