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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受教育权(以布朗案为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5/22 07:22:00
3、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受教育权(以布朗案为例)
希望能回答详细点,1000字左右,
(一)案例简介案由:案件来自于堪萨斯州、北卡罗莱纳州、弗吉尼亚州和德拉威尔州.在这些案例中,黑人孩子向法院请求与白人孩子一同进入公立学校读书,反对种族分离.按照这些州的法律,他们不能与白人孩子同校.初审判决:在大多数低级法院的判决中,法院都拒绝了原告的请求,依据是最高法院在普勒斯案[2]宣布的所谓“分离但平等”的原则.原告反驳说,公立学校实行种族分离不是“公平的”,也不可能是“公平的”,它剥夺了黑人孩子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1952年就出现了这样的争议,现在,争议再次发生,它们大多围绕如何运用1868年的第十四修正案而起.争议涉及了国会对该修正案的顾虑、各州对它的认可、实际存在的种族歧视、支持者和反对者的种种意见等.这些争论和我们的调查表明,虽然它们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但还是不足以解决面临的问题.事实上,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战后修正案的积极支持者认为,毫无疑问所有“出生在美国或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反对者当然对修正案的文字和精神都持敌对态度,从而希望修正案的实施受到限制.终审判决:堪萨斯州、北卡罗莱纳州、弗吉尼亚州和德拉威尔州等各州的分离教育法违反宪法.从终审案件判决上看,黑人的权利是得到维护了.给你截图一个,实在不想打字了,你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