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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7 00:13:27
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
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系甚大,如允许用作抵销,则可能害及第三人的债权人的利益.这句话我不理解,能给讲的通俗易懂点吗?可以举个例子吗?
我见到过一个案例,大概跟你说的这句话有关吧.
A委托B替他买一批货,给了B货款50万,B与C签了供货合同,向C付款50万,可C到期没有发货,于是A把B和C一起告上法庭.这时候C提出来说B欠我100万,我又欠B50万,申请抵销50万,B也承认这笔债务,同意抵销.可这对A就不公平了,如果抵销生效,那么A就只能找B要这50万,可是B只是一个中介,没钱还,这对于A就很不公平了,相当于B拿A的钱替自己还债了,所以这个法律关系中,B和C就不能行使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