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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乃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算起的,又说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0 17:50:39
关于刑法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乃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算起的,又说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当然是没有政治权利的?
可为什么又要强调保护服刑人员的选举权呢?
无法理解
服刑人员没有选举权的情况只有一种,即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
不是每个服刑人员都没有选举权,只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才没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再问: 那按你的说法是不是这样理解 如果判决中没有宣判剥夺政治权利的,那即使在主刑执行期间犯人还是有政治权利的 如果判决中有宣判剥夺政治权利X年的,那就是不但在其主刑结束后要剥夺X年政治权利,而且主刑执行期间也是没有政治权利的?
再答: 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