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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是不是和营业税重复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7 03:45:19
土地增值税 是不是和营业税重复
老是感觉土地增值税的那个增值额不就类似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利润吗?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也有采用余额计税的,两者是不是有点重复?
首先,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不同.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金额,为营业额.
  其次,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在“销售不动产”这一应税行为上,存在重复征税.即,对同一应税行为课征多种税收.这是国家法律许可的政府行为,具有合法性.
  最后,浅谈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原因.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的房地产开发热潮起始,国家逐渐意识到房地产开发以及与之配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国民经济的巨大影响.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我个人认为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从税收角度调节房地产市场,适当限制其过高的行业利润;二是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开征土地增值税征管成本较小,可以快速的增加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开征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重要的一环,不能脱离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形式来孤立的看问题.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通过与你的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油市地税局《浅析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问题和对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