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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抗性的问题 请语言表发清楚的高手解答 谢谢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1 08:44:07
物权法对抗性的问题 请语言表发清楚的高手解答 谢谢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 质押合同成立但质押权不生效
B. 质押合同不成立
C. 质押权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 质押权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3个问题
第一这道题为什么质押权为什么生效
第二质押合同生效吗?
第三 这里指的对抗效力是什么
我对物权法真的没什么了解 希望高人解释的清楚一点 多谢了
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但当事人无论是否交付质物,除违法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之外,质押合同均已成立,只是没有交付质物就不产生质权而已。
关于你所说的债权证券,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这些原则上也是以交付权利凭证为生效要件。但对于无权利凭证的是一个例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关于对抗的意思是用公司债券出质但出质人没有背书质押字样,不能对抗公司与第三人。如果你的担保法学的差不多应该能理解了 ,如果底子弱点 你可以产考下《担保法解释》9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