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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具体辨别是否是法律行为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8 00:14:14
怎么具体辨别是否是法律行为
比如说为啥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是事实行为?
甲入住宾馆,误以为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就拿来使用.为啥是法律行为?
补充:
1、继承有人说是法律有人说是事实...
2、关于宾馆的,见下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继承不是事实行为,而是与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行为相对的概念:事件.

住宾馆的例子,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都是合同.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变更、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表意行为是法律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行为的定义.

继承根本就不需要继承人作出任何行为,只要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继承就自动按照法律的规定或遗嘱内容发生,所以它是事件不是行为.

C的当事人把买卖合同当作赠与合同,对合同性质的发生了误解,是重大误解.
再问: 我看有些答案说甲和宾馆的意思虽然没有达成合意,但是解释先行于错误,这是什么意思?
再答: 不对,甲有意订立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按法律行为解释为误解,只有当甲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他才不构成意思表示,此时合同因没有表意行为而不成立,不是重大误解可撤销。

比如这样举例,甲端起茶杯本意是向某朋友致意,但宾馆服务员见状以为甲点茶,将茶端上并要求付费。此时甲端茶杯的行为缺少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而不成立意思表示。这就不是重大误解,而是合同根本不成立。
你举的例子,甲做出了订立赠与合同的表意行为,但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不符,合同成立(不论双方如何主张合同性质,都有一个买卖或赠与的合同成立)

解释先行于误解,就是指一个行为能否被解释为表意行为决定法律行为是否成立,在不能被解释为意思表示,从而法律行为都不成立的时候,没有发生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基础,因为重大误解的前提是法律行为。所以首先分析甲的行为是不是意思表示。你的例子他是订立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我举的例子他的行为不是表意行为,才符合你说的“解释先行于误解”。
再问: 呃,我大概理解了,不过感觉你说的有点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