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的权利,如何看待这种反多数悖论现象?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1 07:07:00
美国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的权利,如何看待这种反多数悖论现象?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解释宪法的体制中,有这样一个特点,即以少数人的意见代替全体人民对宪法的理解,法官成了宪法解释的主体,这种现象称为反多数悖论.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解释宪法的体制中,有这样一个特点,即以少数人的意见代替全体人民对宪法的理解,法官成了宪法解释的主体,这种现象称为反多数悖论.
好吧
你只看了问题的一方面
你也知道美国政党制度吧,美国立法机关和行政长官(总统)都是政党的产物,这你懂吧
所以你所谓的“多数”只是人数上多罢了,至于他们所代表的群体,很难成为多数,从理论上来看,他们只是政党利益的代表罢了
你也知道美国最高法院虽然任命上是有政治因素的,但是实际上美国法院制度已经去政治化了,比如终身任职
所以你说的少数的人,即最高法院大法官,他们才是理论上能真正从中立和专业的角度出发,来解释宪法和法律的群体;他们代表的是理性,而不是政治;他们代表的才是美国的人民大众
你只看了问题的一方面
你也知道美国政党制度吧,美国立法机关和行政长官(总统)都是政党的产物,这你懂吧
所以你所谓的“多数”只是人数上多罢了,至于他们所代表的群体,很难成为多数,从理论上来看,他们只是政党利益的代表罢了
你也知道美国最高法院虽然任命上是有政治因素的,但是实际上美国法院制度已经去政治化了,比如终身任职
所以你说的少数的人,即最高法院大法官,他们才是理论上能真正从中立和专业的角度出发,来解释宪法和法律的群体;他们代表的是理性,而不是政治;他们代表的才是美国的人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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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和英国《权利法案》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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