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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送东阳马生序》中“非天质之卑”的“之”是不是“取独”?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05/09 15:43:54
古文《送东阳马生序》中“非天质之卑”的“之”是不是“取独”?
“天质”是主语,“卑”是谓语,“取独”之后“天质之卑”在句中作宾语.
取独即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此句原为:“其业有不精,得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过哉!”,意思是:他们学业如果有不精通的地方,品德有没有养成的地方,不是天资低下,就是用心不如我专一罢了,难道是别人的过失吗?
这里的“不是……就是……“是关联句,就是说前者是分句,所以我认为这里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再问: 可是“非天质之卑”不是一个完整句呀?
再答: “其业……得有……”是主语,“非(不是)”,“则(而是)”,“岂(难道是)”是谓语,“天质之卑”、“心不若余之专耳”、“他人之过哉”分别是“非”、“则”、“岂”的宾语;“天质卑”,“天质”是主语,“卑”是谓语,它们是由主谓组成的完整句子,用了“之”之后,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而成为“非”的宾语,从心理上说,让读者从头就知道句子未完,就期待下文,这样句子更觉紧凑,从语气上理解,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之”字,具有停顿,舒缓语气,突出谓语,加强情感的作用。具体请参阅:http://baike.baidu.com/view/1502538.htm